
前两天有个朋友突然问我,说结婚三年了,最近和配偶闹矛盾,突然担心起万一离婚财产怎么分的问题。这让我想到,其实很多夫妻都对婚后共同财产怎么认定这事儿挺模糊的,今天我们就来好好聊聊这个话题。
你知道吗,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体指什么,可能有些人还不太清楚,其实就是从领结婚证那天开始,到离婚或者一方死亡那天结束。
那么哪些财产算共同财产呢?简单来说,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这些基本都是。比如你上班发的工资,你爱人开店赚的钱,或者你们一起投资的理财收益,这些都算。不过有个特殊情况,如果知识产权是婚前取得的,只是婚后才拿到收益,那这个收益也算共同财产。
但有些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遗嘱或赠与明确只给一方的财产。我有个朋友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她婚前买的房子,虽然婚后一起还了点贷款,但房子本身还是她的个人财产。
说到房产认定,这个最复杂了。如果是婚后买的房,不管写谁的名字,通常都算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一起还贷,那情况就复杂了,离婚时房子可能归登记方,但另一方可以获得补偿。
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也挺常见。如果是在子女婚后出资,除非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否则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个我表姐家就遇到过,她公婆在他们结婚后出钱买房,虽然当时没明说,但后来法院认定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夫妻还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来确定财产归属。这种约定优先于法定财产制,但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才有效。我知道有些年轻人现在结婚前会做财产约定,虽然听起来有点伤感情,但确实能避免后续纠纷。
认定共同财产时,证据保留很重要。银行流水、购房合同、转账记录这些最好都保存好。有个同事离婚时就因为拿不出出资证明,本来出了钱却分不到应得的份额。
如果遇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况,法律也是有保护的。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少分或不分给该方财产。
最后我想说,夫妻之间信任最重要,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也没坏处。毕竟谁都不希望感情出问题时,还因为财产问题雪上加霜。如果情况特别复杂,建议还是咨询专业律师,因为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