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说这离婚的事儿已经够烦心了,要是对方还故意不到场,这婚还能离得成吗?很多朋友卡在这个环节上,不知道法院到底会不会判。其实啊,离婚案件和一般官司不太一样,它牵扯到身份关系,所以法律规定原则上双方都得露面。但话说回来,也不是绝对没辙,关键得看具体情况。
??离婚案件为什么不能随便缺席判决???
你知道吗,法院处理离婚官司特别谨慎,因为一纸判决下去,夫妻关系就解除了,这个后果是不可逆的。所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要求,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了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还是应该出庭。这主要是为了让他们亲自表达对婚姻的真实意愿,比如是不是真的同意离,财产孩子怎么安排。这些事儿别人替代不了,法官也得当面观察双方的态度和情绪。
不过法律也不是铁板一块,它留了些口子。比如要是有一方下落不明了,或者有特殊情况实在来不了,那法院也能变通处理。但实践中,法官对缺席判决挺慎重的,怕判错了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一般对方不到场,第一次起诉很可能判不离。
??什么情况下法院敢缺席判离婚???
虽然原则上是这样,但有些特殊情况法院也能下决心。最常见的就是对方下落不明,比如离家出走好几年,音讯全无。这时候原告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公告期满对方还没来,就能缺席审理。不过这个“下落不明”认定挺严格的,得有证据证明他确实离开最后住所地没消息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对方有正当理由来不了,比如人在国外回不来,或者重病卧床。但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对离婚的态度。不过实践中这种情形适用很少,法院一般宁愿延期开庭。最关键的或许是,如果原告能拿出扎实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家暴、赌博恶习、分居两年这些法定情形,就算被告不来,法院也可能依据现有证据判离。但这证据得足够硬才行。
??原告不到场和被告不到场,后果差远了??
这里有个关键点很多人搞混:原告和被告不到场,处理方式完全不一样。要是原告自己不来,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相当于这次起诉白费了。所以原告得慎重,别随便缺席。
但被告不来,情况就复杂些。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法官一般不会轻易下判,得仔细审查原告的证据。如果证据能证明感情破裂,可能判离;要是证据不足,可能就判不离。极少数情况下,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还不来,法院甚至能拘传他,不过实际中拘传用得很少。
??感情破裂的证据怎么准备???
既然证据这么重要,那得准备些什么呢?法定情形很具体:比如重婚或同居的证据(聊天记录、照片),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证明,赌博吸毒的处罚决定书,还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租房合同、证人证言这些。证据最好能形成链条,别孤零零的。
不过具体到分居满两年怎么认定,不同法院可能尺度不太一样,有的要求严格连续证明,有的可能宽松些。这或许是实践中一个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证据收集了之后,开庭时要是对方不来,法官会重点审查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可能还会问些细节问题。
??实践中法院怎么操作???
从一些案例看,法院处理缺席离婚挺小心的。比如有案子被告离家出走三年多,原告起诉并提供分居证据,法院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准予离婚。但要是被告只是临时赌气不来,也没下落不明,法官可能更倾向于第一次不判离,给双方冷静期。
公告送达的成本也不低,费用有时比案件受理费还高。而且如果判不离,原告这钱就白花了。所以法院在公告前会审查下落不明的证据真实性,比如让原告提供居委会证明、联系被告亲属核实。要是发现原告故意隐瞒被告地址,还可能批评教育。
??个人建议??
走法律程序离婚本来就耗神,对方再不到场更添堵。如果可能,尽量协商解决,哪怕对方不来,也能通过律师传达方案。必须诉讼的话,证据准备扎实点,特别是证明感情破裂的硬材料。了解清楚当地法院对缺席审判的尺度,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毕竟婚姻大事,稳妥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