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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退还彩礼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必须退还,彩礼返还条件有哪些,新规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2025-12-0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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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多朋友在问彩礼退还的问题,发现不少人对这个事情存在误解,以为只要结婚不成彩礼就必须全退,其实法律的规定要复杂得多,今天博主就为大家带来了详细的解读,希望能帮到你。

首先要明确的是,《民法典》本身没有直接出现"彩礼"这两个字,但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而具体的彩礼返还规则,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又进一步作了细化。

??三种必须退还彩礼的情况??

根据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说到这里但有些朋友可能会问,要是同居了没领证怎么办?这就是新规要解决的问题了。

??新规带来的重要变化??

2024年的新司法解释增加了不少弹性规则,比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这个规定解决了现实中的一个难题,比如有的情侣同居多年甚至生了孩子,只是没领结婚证,如果机械适用"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全退"的规则,显然不公平。江苏就有过这样的案例,双方同居10年还生了2个孩子,只是办了婚礼没领证,分手时男方要求退彩礼,法院最终没有支持男方的请求。

还有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况,比如结婚几个月就离婚,如果彩礼数额过高,法院也可以判决部分返还。苏尼特右旗法院最近处理过一个案件,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不长,考虑到男方家庭经济情况,法院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2万元。

??哪些不算彩礼??

日常生活中,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经常会互赠礼物,这些并不都属于彩礼的范畴。根据规定,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以及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比如恋爱期间送的化妆品、一起吃饭旅游的开销、特殊节日转的"520"红包等,通常被视为表达情谊的赠与,分手时是不能要回的。

??怎么判断彩礼是否过高??

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时,会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这意味着同样数额的彩礼,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法院的认定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谁可以告,谁可以被告??

婚约财产纠纷中,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而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个人建议??

说到最后我觉得彩礼本是传统习俗,图个吉利和祝福,别让它成为负担。如果真遇到彩礼纠纷,注意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了解当地习俗和法院类似判例;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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