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两天在社区普法讲座上,马慧娟律师讲到个真实案例,一位女士发现丈夫私下欠了200多万债务,钱都没用于家庭生活,离婚时债权人却要求她共同偿还。这让我想到很多朋友关心的夫妻债务问题,特别是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该怎么办。
??网友“晴天小雨”提问:我老公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去年借了30万,我完全不知情。现在他生意失败,债主把我俩都告了,这钱我要还吗???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这种情况关键看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这3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比如开店收入用于家庭开支,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若只是你丈夫个人经营所用,与你无关,你就不必承担还款责任。
实践中法院会审查借款用途、夫妻是否分享债务利益等。比如包头市九原区法院有个案子,丈夫借款用于家庭购房,虽以个人名义借,妻子也需共同偿还。但若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法院通常不支持为共同债务。
??网友“随风而去”分享:我前夫婚前借钱买房,婚后我们一起还贷。离婚时这笔债算谁的???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如果婚前债务用于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婚房),相关债务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但若房产始终登记在前夫个人名下,法院可能区别处理债务和财产。
关键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财产增值如何分割。最好保留还款凭证,必要时咨询律师。
??网友“焦虑的妈妈”问:丈夫网贷透支消费,我不知情,要一起还吗???
浙江苏杭律师事务所宋慧琴律师指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丈夫网贷用于个人挥霍,你不知情也未追认,就不必承担。
但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共同债务。实践中,债权人举证难度较大。
??如何避免“被负债”???
首先,??谨慎签字??。不要在你不了解的借据上签字,签字通常意味着认可债务。
其次,??注意资金流向??。如果发现配偶有大额借款,留意资金是否进入家庭共同账户或用于共同开支。湖南高院建议,可保留家庭日常开支记录,以便在纠纷中证明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
再者,??沟通很重要??。发现配偶有借贷行为,应妥善沟通,要求说明借贷数额和用途,根据家庭承受能力决定如何处理。
如果面临诉讼,要积极应诉。包头市九原区法院案例表明,非举债方应诉时可主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举证。
总之,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需共同偿还,核心在于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有无共同举债合意。对于不知情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法律通常不要求非举债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