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说这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字,这事儿现在挺常见的吧?但加了个名字,这房子就真的变成俩人共有的了吗?万一,我说万一以后感情出了问题,这房子到底该怎么分呢,是不是加名就一定能对半分啊?很多朋友可能都琢磨过这个问题,但这里头的门道其实比想象中要复杂一些,并不是简单的一句“是”或者“不是”就能说清楚的。
咱们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按照《民法典》里头的规定,结婚前一方自己全款买的房子,哪怕房产证是结婚后才拿到的,只要这房子还是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那它就明确属于个人财产。这事儿你得搞清楚,??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你结婚了,就自动变成了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不管婚姻存续了多久,这个性质一般都不会自己变掉。但是,如果你结了婚以后,主动跑去房产证上把对方的名字给加上了,那这个行为的性质可就完全不一样了。从法律上看待这个动作,它基本上就等于你自愿把自己拥有的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了你的另一半。一旦完成了加名这个手续,房子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了。
不过啊,这里有个特别容易弄混的点,我得提醒你:就算是房子被认定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它也??并不直接等于??另一方(就是被加名的那一方) automatically 就拥有了整个房子一半的产权。当你去办理加名手续,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时候,其实你们是可以选择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要是你们选择了“共同共有”并且也没有去做其他特别的书面约定,那么好了,等到将来如果真的面临分割,原则上是可能会按照平分来处理的。但如果你在加名的时候,就白纸黑字地明确写清楚了每个人占多少比例,比如说男方占60%,女方占40%,那到时候分割就得按照这个约定的比例来走了。
你知道吗,对于那些还在还贷款的房子,你想加个名字可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房子还抵押在银行呢,所以你必须先得征得银行的同意才行。要么你就先把贷款全部还清,把抵押解除;要么就去办理一个抵押权的变更手续。如果银行那边没同意,你这名暂时是加不了的。另外啊,在现实生活中,法院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的时候,也并不总是机械地就按照房产证上的名字或者你们之前的约定来判。他们会考虑到很多实际的情况,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婚姻存续的时间是长还是短,还有你们共同生活以及生养孩子的情况,甚至包括离婚是不是因为某一方有过错等等这些因素。比如说,如果你们婚姻持续的时间特别短,而对方又没有什么重大的过错,那就算你把对方的名字加上了,法院也有可能还是把房子判给当初出资购买的那一方,只是可能会让获得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一些适当的补偿。
所以你看,??加名这个事看似简单,但实际上牵扯的东西不少??。有些朋友可能觉得,既然都加名了,那肯定是一人一半呗,但现实里的判决往往比这要复杂和灵活。还有一点挺重要的,如果女方在婚后帮忙一起还了房贷,或者出了装修的钱,我告诉你,??一定记得保留好那些转账记录??之类的证据。万一将来真要分割财产,这些证据能帮你证明你对这个房子的贡献,法院是会看这些实际贡献的比例的。
那我到底该怎么办呢?难道因为担心就不加名了吗?其实也不是。有个挺聪明的做法,如果你打算在房产证上加上伴侣的名字,??最好能同步签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是可以用书面的形式来明确约定房产的份额的。你们甚至可以约定,虽然加了名字,但这个房子仍然归男方个人所有。把什么都白纸黑字地写清楚,这样做其实反而能让两个人的感情里少一些猜疑和潜在的纠纷,既表达了诚意,又守住了各自的权益边界。你知道吗,最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其实也更加强调了,对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这种行为,不能简单地就看成一个赠与合同,它更像是一种“夫妻之间的给予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而不是简单地看名字在不在证上。
所以说啊,感情需要浪漫来维系,但涉及到房产这么大宗的财产,还是需要一点理性的守护的。提前把规则了解清楚,把产权的归属弄明白,反而能让两个人组成的这个“家”更加稳固,减少日后扯皮的可能。希望这些啰里啰嗦的话,能帮你理清一点点思路吧。